我在中国接受了四年的本科法学教育以后,现在在英国念为期一年的硕士课程。刚刚在看老师为明天的课程布置的阅读资料,突有所感,聊以为下文:
本科四年,各门课的教授模式因老师风格的差异而略有所不同。最次等的,是照本宣科某一法学流派的观点,指定一本教科书。中流层次的,仍以某一教科书为参考,课堂上有所介绍各流派的的观点,然最后总会以“某某观点为时下主流”做结;或是介绍各国立法状况,但仍以介绍“我国在此领域的法制为如何如何”为主。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,大多是能在课堂上发表自身见地,介绍当前法律现实问题的。在我看来,各类型的教学都似乎仍可归结为“传道授业解惑”。
在英国读LLM,每次上课前都有一份很长的Reading list,内容多样,有介绍性的教科书,有课堂上要讨论的案例,有相关的论文,法条。同时要看的几个案例,通常是对于同一法律问题,此案例判决与彼案例判决相左,孰是孰非?不知道。课堂上老师会问你对各判决的意见,或者你自己对案例争议的问题有见解就更好。往往课程结束,仍不得要领,争议始终还是明摆着。似乎其教学就是往学生脑袋上插上一个又一个的问号。没有人会告诉你哪派观点在某个法律领域是主流,更不会有人说哪位哪位法学家对于某某问题的看法是权威。
不知道国内的法学硕士教育是怎么样的呢?接近中国的本科教育还是类似LLM?
扯淡完了,继续看case去......一个CASE,N个法官发表意见,每份意见都长篇得象毕业论文,还有什么INTRODUCTION,然后分N个问题,最后才告诉你他到底想怎么断案。
(来源:Tigtag)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