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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指导意见提出

[日期:2007年03月06日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为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,人事部、科技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日前提出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指导意见。

联合《意见》指出: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围是指: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,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、教学、工程技术、金融、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、高级专业技术人才、学术技术带头人,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、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。
《意见》规定: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条件包括: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,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、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;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、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、学者;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,或在著名跨国公司、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,在知名律师(会计、审计)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;在国外政府机构、政府间国际组织、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、学者;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,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等。

联合《意见》强调: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界定工作,政策性强,影响面大。各地区、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条件,突出引进重点,根据本地区、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状况和需求,因地制宜,主动、积极地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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